社保备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之前需要提前做好两项准备工作)

2023-09-19 06:51: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法律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但在现实当中,私企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而面对此情况,多数劳动者却束手无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今天在这里告诉广大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之前,需要事先做好如下两项准备工作:


一、早协商早提醒


所谓的早协商早提醒是指: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发现用人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就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提醒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推脱并告知劳动者至转正后,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在劳动者特别需要这份工作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答应暂缓至转正时再进行缴纳。


如果劳动者转正后,用人单位仍然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定要及时进行追缴。


二、劳动者在工作中要随时收藏和积累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事后追缴社保时,提供证据。


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试用期,且已经工作了很长时间,但用人单位仍然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定要及时的去公证处对自己在该单位的工资和工作时间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保存好,留作追缴社保时提供证据。


劳动者要保留好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备通过劳动仲裁追缴社保时提供证据。


在通过劳动仲裁追缴社保时,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劳动者一定要要求劳动仲裁出具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劳动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收藏保管好,以备以后去法院起诉时提供证据。


劳动者只有提前做好上述两项准备工作,在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时,才会有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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